高溫天氣“高燒”不退,戶外勞動者防暑降溫最重要。近日,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做好暑期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維護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扎實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時,應當明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相關內容,切實把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各級人社部門要重點指導企業與勞動者協商通過合理安排或調整工作時間、加大班次輪換、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等方式,最大程度減少勞動者高溫時段的戶外工作時間。配合指導平臺企業視情況采取延長配送時限等措施,保障網約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安全。
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因受高溫天氣影響合理調整工作時間或者工作任務的,勞動者應當配合并遵守相關制度規定。
督促企業切實履行勞動保護主體責任,加強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關心愛護,落實防暑降溫相關勞動保護措施,積極改善工作條件,增配降溫設備,為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加強高溫防護等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對患有高溫作業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企業應與勞動者協商,合理調整其工作崗位任務。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在7、8、9月三個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湖南將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大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高溫作業崗位和高溫天氣期間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支付等情況,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溫津貼或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及時依法查處并責令改正。